成都彭州市廉租标准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本地宝
发布时间:2023-08-04 16:59:19
(资料图)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彭州市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6万元的本市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单身(如因离异单身,离异时间须满二年)且个人年收入不超过2.25万元的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且未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拆迁住房、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以上所述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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