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鼓励住宅设大阳台 放宽首层外公共空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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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2日消息,广州市公示《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对住宅半开敞空间半算计容比例适当放宽,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对架空走廊、空中连廊不计容。
观点新媒体获悉,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将于2023年11月30日届满,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办法》的修订。
据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后疫情时代健康住宅的要求,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根据广州市的气候特征及地域特色,“骑楼、过街楼、架空走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均属于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为遮阳挡雨,且可以连接不同建筑、地块,提供舒适体验的水平交通空间,具备全天候开放条件,本次修订拟将上述建筑空间类型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为加强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增加多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其中包括“符合本市有关规定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场(楼)、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
为鼓励利用层间架空、空中连廊等空间,打造丰富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改善高层建筑的公共空间品质,征求意见稿将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累计不大于本栋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原3%放宽至5%,其中创新型产业建筑关于公共开放空间的容积率计算规则与办公类建筑要求一致。
为体现对工业园区建筑环境提升的支持,同时体现了制造业立市的导向,放宽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除外)首层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保持首层以上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