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恶意投诉 “维权”变“侵权”
来源:潜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11 0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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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广华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恶意投诉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
据了解,邹某在某二手网站交易平台开设店铺,孟某在该店铺支付615元购买某游戏充值卡,孟某下单后,向该平台投诉,称商家在收款后拒绝发货,平台遂将邹某店铺封禁,造成邹某营运损失。邹某诉至市人民法院,称孟某利用游戏充值记录存在延迟这一系统漏洞,进行恶意投诉,要求孟某赔偿损失2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孟某取得联系,孟某称其为正常维权,其至今亦未收到商家发货。通过庭审调查,法官发现孟某的游戏账号有一笔对应的充值记录和消费记录,孟某对该笔充值记录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法官向其释明,在收到商家发货以后,利用系统漏洞,向平台投诉,其行为明显具有恶意,导致相关链接被删除而无法恢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常经营造成困扰,侵犯店铺商誉权,妨碍平台交易秩序,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孟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郑重向法庭承认错误,向邹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邹某1万元经济损失。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网络平台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应当对自己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承担法律责任,正常维权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权利的行使并非不受限制,在正当维权与恶意投诉之间,存在法律界限。恶意投诉系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行使权利,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属于对权利的滥用,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必然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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